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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質疑時,可以要求查看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嗎?

發表時間:2022-10-17 09:35

1問:政府采購項目中,采購方式由誰來定?

答:由采購人或者由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來制定,但采購方式的最終確定和相關責任由采購人承擔。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十三條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訂立安排,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最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組織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則等。

(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


2問:政府采購項目可以零元投標嗎?


答:不可以,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方式。免費不屬于“有償”方式。同時《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也明確,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四款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3問:聯合體提出質疑時需要所有成員參與嗎?

答:聯合體在與釆購人簽訂合同、投訴都要求參加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共同進行。其中進行投訴的必要條件就是質疑,財政部94號令中對于投訴明確了要由組成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共同提出。那么由此可知,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其“質疑”也應當由組成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共同提出。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九條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其投訴應當由組成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共同提出。



4問:發布兩次磋商公告都只有一家供應商報名,可以直接轉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嗎?

答:不可以。如果該項目不屬于單一來源采購的適用情形,不建議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對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再次論證采購需求等是否具有排他性,同時可采取推薦供應商的方式組織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款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可以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加入供應商庫。財政部門不得對供應商申請入庫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利用供應商庫進行地區和行業封鎖。

采取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書面推薦方式選擇供應商的,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應當各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采購人推薦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



5問:質疑供應商可以要求查看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嗎?

答:不可以。投標文件屬于保密信息,供應商是不能看的。供應商可以對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事項提出質疑,但查證事項不是由質疑供應商來做。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除采購人代表、評標現場組織人員外,采購人的其他工作人員以及與評標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現場。

有關人員對評標情況以及在評標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